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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所在地:新疆 阿克蘇地區
1、吊車道路應平整、堅實、可靠,停放地點應平整。
2.機器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工作。不允許將機器的兩條履帶或兩條腿保持高低或土壤軟硬。
3.起吊部件時,吊索應保持垂直,不得斜拉超過其轉彎半徑,以防止吊車因過載和鋼絲繩打滑或斷裂而失去穩定性。起吊重型部件時應設置牽引繩。
4.吊車運行時,吊臂應平穩升降和旋轉,不得在空中晃動。同時,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。在未采取穩定的技術措施和相關技術部門批準的情況下,嚴禁在超負荷情況下起吊機械,以免加速機械部件的磨損,導致吊車翻倒。
5.盡量避免滿載行駛;當負載滿載或接近滿載時,嚴禁同時進行提升和轉彎(提升和水平旋轉或提升和行走),以避免道路不平或慣性力導致的過載導致翻車事故。
6、當兩臺吊車械同時運行時,兩臺機器吊鉤懸掛的部件之間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,以免發生碰撞事故。
7.使用兩臺吊車起吊部件時,應根據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(起吊重量不得超過兩臺機器總允許起吊重量的75%,每臺機器的載荷不得超過其安全載荷的80%)。在操作過程中,要協調動作,在統一指揮下同時起吊和移動,保持兩臺機器的吊鉤和滑輪組基本垂直。兩臺機器的駕駛員應密切配合,以避免另一臺機器因減重而超載。
8.吊裝過程中,由專人負責統一指揮。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員能夠清楚看到整個吊裝過程的地方。駕駛員應熟悉信號,并根據指揮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;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定,發出的信號應清晰準確。
9.當吊車停止工作時,回轉和行走機構應制動,駕駛室門應鎖定。不得將部件懸掛在吊鉤上,并應將其吊到高處,以避免擺動造成人身傷害和吊車不穩定。